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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服務

考試日期

 

報名日期

舉辦日期

考試地區

頒發證書

第一季會考

112.01.18(三)

112.02.16(四)

112.03.18(六)

北中南三區

*成績合格通過者,請於鑑定結束次工作日起算10個工作日後,以個人帳號登入線上報名系統申請
*每月1日截止收件
*當月月底以掛號寄發
*證書申請作業時間寬估需約1個月時間,若有緊急需求考生,請即早辦理。
*證書上發證日期,時間約為當月第三週,若有緊急需求考生,請即早辦理。
*線上證書申請操作方式

第二季會考

112.04.12(三)

112.05.11(四)

112.06.10(六)

北中南三區

第三季會考

112.07.19(三)

112.08.17(四)

112.09.16(六)

北中南三區

第四季會考

112.10.18(三)

112.11.16(四)

112.12.16(六)

北中南三區

主辦單位將依報名情況,調整各鑑定日期及場次。實際考試日期及地點請依 網站上之到考通知為準。
「公佈」使用網站,考生可使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查詢。
全年度考試日程表

 

考試方式

一、本項測驗之所有科目皆為無紙化測驗,於IBM相容個人電腦單機上,以滑鼠及鍵盤操作填答應試。
二、試題文字以中文及英文呈現,中文專有名詞皆加註英文原文,非選擇題部分考生答題以中英文回答皆可。
三、題目類型:
  1.單選題:以滑鼠左鍵單擊核取選項。欲改變選擇,直接以滑鼠左鍵單擊即可。
  2.複選題:以滑鼠左鍵單擊核取複數選項,欲加選選項,直接以滑鼠左鍵單擊選取,若欲取消選項,再度以
       滑鼠左鍵單擊即可取消核取。
四、特殊身心障礙考生,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,可於報名時與主辦單位聯繫,由主辦單位提供考場服務;若未主動提示者,一律以一般考生處理,試場當天不受理相關申請,若有影響考生權益部分,概由考生自行負責。

 

成績公佈

一、EEC鑑定為隨測隨評,作答完成按下結束按鈕後,各科目鑑定成績,將於考場連線試務伺服器進行評分動作並
  立即於電腦螢幕上顯示您本次的成績結果,完成後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單,若應考人有個別紙本書面成績單
  需求者,請於鑑定現場監場人員宣布可離場後(每節正式測驗開始30分鐘內,不得離場),攜帶個人證件向監場
  人員提出申請,列印完成之書面成績單由應考人確認無誤後自行攜回,應考人離場後即無法入場提出紙本申請;
  若應考人無紙本書面成績單需求,鑑定完畢則可直接離場。
二、鑑定成績將於鑑定結束次工作日起算,10工作日後公佈於企業電子化人才能力鑑定網站,應考人可使用個人帳號登
  入查詢。
三、如鑑定成績有疑義,可申請成績複查。請於考試結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(以郵戳為憑),若未於指定時間
  內申請,逾時不得提出異議。
四、考生各項證件如有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情事,一經查明,各科成績即以零分計算,並予以公告。

 

發證方式

一. 發證標準

考生若通過科目已達該類別人員發證標準,即可於考後十個工作日以個人帳號登入線上報名系統申請證書。詳細發證標準請參閱簡章 。 線上證書申請操作方式

二. 申請辦法

人員別證書申請及費用新台幣:200元,請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時請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 填寫線上證書申請表,並確認各項基本資料
1. 列印填寫完成之申請表
2. 資料黏貼
*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*繳款收據
3. 繳交換證費用(請留意繳交期限,逾時此虛擬帳號將不能使用,需重新線上申請)
申請表上包含乙組銀行虛擬帳號及應繳金額,請以轉帳或臨櫃繳款方式繳交換證費用。
該組帳號僅限當次申請使用,請勿代繳他人之相關費用。
(二)請將申請表連同繳費收據憑證,以掛號方式寄至本會各推廣中心辦理。

  • 北區:10560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2號8樓
  • 中區:406703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號24樓
  • 南區:807374 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7樓之4
以上繳驗之資料,如查證為不實者,將取消其頒發資格。相關資料於審查後即予存查,不另附還。核發之證照將以掛號寄發。

三. 個資聲明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考生傳輸之個人資料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電話、地址、e-mail、就讀學校等),CSF 基於考試庶務、統計分析、證書發放、客戶服務及傳遞技能檢定、教育訓練、資訊科技相關訊息之必要,就考生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為處理、利用及傳輸。未經本人同意,不得提供給CSF 以外單位使用。
※同意以上個資聲明後,再掃描 QR code 加入Line@好友。

四. 急件申請
加入Line@好友
  1. 請於線上完成申請與繳費作業後,加入證書線上客服QR code,使用手機拍照匯款收據或擷取網路銀行畫面(需完整呈現繳費帳號、繳費金額及轉帳日期),並告知單號由證書線上客服與您聯絡。(加入Line@好友即表示您同意個資聲明)
  2. 急件每張工本費300元。
五. 證書申請

欲取得該人員證書,考試科目可不依照先後次序取得。

六. 成績保留

若應考人通過科目數,尚未符合發證標準者,可保留通過該科成績,待符合發證標準後始得申請,單科成績效力為三年期,逾時需重新應考。

七. 申請方式

證書收件截止日為每月1號(郵戳為憑),當月月底前寄發申請之證書。 應考人如寄件時間已超過當月1號,將併於次月之證書申請一同辦理。 考生各項文件如有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情事,一經查明,即取消資格,並予以公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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