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目的:
為鼓勵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應屆畢業生於在校期間努力向學,提升個人能力,未來投入產業後能順利就業並協助企業發展,故設立本獎學金。
貳、申請資格:
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、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(民國113年畢業者),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。
- 一、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智育成績(學期總成績)均須達70分以上。
- 二、在校期間持有本獎學金各獎項指定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,且於108年1月1日 (二) 至 113年1月31日 (三)間取得。
(報考或申請換補發證照之核發作業需時一個月,有意申請獎學金者,請注意需在獎學金申請截止時間時間前取得證書)。
- 三、申請TQC項目者:
- 1、一般證照:成績需達80分以上。
- 2、輸入類:中文輸入、英文輸入、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須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。
- 四、申請者學業成績如有任一科不及格者或大專日夜間部選讀、旁聽及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。
參、申請期間:
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(四) 至 113年2月29日 (四)止。
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)
伍、得獎名單公告:
各獎項將於113年4月11日 (四)於網頁公告。得獎人員由本會寄發獎學金及獎狀,並建請各推薦單位於公開場合頒發獎狀及張貼得獎海報表揚。